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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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 109年06月16日)
第 7 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應計算基地開發後衍生之各開發類型之人旅次、各運具之車旅次、小客車當量數、汽車及機車停車需求數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