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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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檢測機構認可
( 111年11月28日)
第 14 條
檢測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測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認可編號。
三、認可日期。
四、認可範圍,包含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法規及適用範圍。
五、其他經交通部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