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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11年03月23日)
第 11 條
停車場經營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