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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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 二 章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
( 112年12月15日)
第 11 條
各級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及相關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