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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112年09月08日)
第 32 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