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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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 二 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 111年05月27日)
第 15 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