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郵件處理規則
第 二 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 111年05月27日)
第 17 條
寄件人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後,將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後投交收件人者,為電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