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郵件處理規則
第 六 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 111年05月27日)
第 60 條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