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信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2年12月11日)
第 57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