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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電臺之識別 ( 107年06月05日)
第 38 條
數個電臺在共同電路內同時工作時,其為中繼電臺或使用不同無線電頻率並聯發射之電臺,每一電臺應發射各自識別信號或發射共同電路內所有工作電臺之識別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