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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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 105年07月19日)
第 2 條
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以下簡稱工科醫用電機)有關輻射之管理依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