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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 101年05月31日)
第 32 條
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違反第十八條未經核准而擅自轉讓股權或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者。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三、未依第三十條之規定於限期內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