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 101年05月31日)
第 6 條
電視事業不得申請設立及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其對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公司、財團法人或行號之投資,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