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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 101年05月31日)
第 8 條
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一、曾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國內無住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