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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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系統查驗及工程評鑑
( 105年01月30日)
第 36 條
系統經營者將原類比電視頻道變更為數位電視頻道,或增加使用頻寬提供數位電視頻道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一、新增或變更之數位播送設備型錄及說明。
二、分配線網路區域圖或電子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