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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1月30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廣播、電視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線網路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
二、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終端點間之網路及設備。
三、有線廣播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或資訊供公眾直接接收之信號。
四、有線廣播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包括電視變頻處理器、電視調變器、電視解調器、信號結合器及其他相關之設備。
五、鎖碼: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
六、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方能利用解碼器還原為正常收訊信號之技術。
七、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信號路徑。
八、下行:指由頭端至訂戶之信號路徑。
九、分配中心:指將接收自頭端傳送來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傳送至分配點之場所。
十、主分配線:指頭端至分配中心之網路。
十一、次分配線:指分配中心至分配點之網路。
十二、分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次分配線分歧至支配線網路之轉接點。
十三、支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由分配點播送至饋線之轉接點。
十四、饋線:自支配線分歧至某一區域之網路。
十五、訂戶分接器: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饋線分歧至訂戶引進線之元件。
十六、訂戶引進線:指訂戶分配點或分接器至訂戶終端點之光纖、同軸電纜及第五類線等線路。
十七、訂戶終端點:指訂戶終端設備與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之介接點。
十八、訂戶終端設備:指電視機、有線廣播接收機或其他相關之設備。
十九、訂戶終端隔離度:指兩個訂戶終端點間相互干擾信號之衰減量,其單位為 dB。
二十、影像載波位準:指類比信號之影像載波被影像信號調變後,在水平同步脈波處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dBmV。

第 3 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工程技術之審核、查驗、評鑑、工程人員管理及電波監理事項,均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