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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網路互連 第 四 節 通信費處理原則 ( 106年11月01日)
第 19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通信,其通信費之處理,依本節規定,本節未規定者,由第一類電信事業協商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