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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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網路互連 第 五 節 網路互連協議及裁決程序
( 106年11月01日)
第 32 條
本會為辦理網路互連爭議之裁決,得設裁決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