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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網路互連 第 二 節 網路介接點設置原則 ( 106年11月01日)
第 8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

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網路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