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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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許可及證照
( 99年09月08日)
第 14 條
依前二條規定補發、換發之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許可證或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