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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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許可及證照
( 99年09月08日)
第 5 條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