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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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通則
( 106年04月13日)
第 15-1 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其他電信事業電信服務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
一、服務型態或設備之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系統架構圖,包含機房地點、電路或頻寬安排,無網路設備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