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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通則 ( 106年04月13日)
第 16 條
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