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 104年08月05日)
第 20 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為建設其電信網路之需要,得有償使用建築物空間設置集線室及集線電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