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2年10月07日)
第 4 條
衛星通信業務包括下列二種:
一、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二、衛星行動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固定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小型地球電臺網路出租業務、衛星節目中繼業務或其他衛星電路出租業務。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或衛星行動呼叫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