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2年10月07日)
第 7 條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提供偏遠地區通信服務,以達電信普及化之目標,經營者應依規定繳交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