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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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之一 資通安全管理
( 106年10月13日)
第 74-1 條
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之申請者或經營者不適用本章所定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