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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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之一 資通安全管理
( 106年10月13日)
第 74-5 條
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