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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 106年06月15日)
第 7 條
查詢單中之某一電信使用者不屬受理查詢之電信事業或已逾電信事業資料保存期限,致無法提供者,該電信事業應於查詢單加註明「無資料」答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