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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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 106年06月15日)
第 8 條
電信事業處理查詢使用者資料,應以不影響其營運作業,並依受理查詢日期先後之順序為原則。但案情特殊、情況緊急之查詢,得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