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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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105年04月01日)
第 21 條
節目中繼電臺之技術標準、器材規範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