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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一 節 分離會計基本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19 條
經營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因之衡量指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