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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20 條
經營者應將個體會計之各項營運成本組成項目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
一、各種電信業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
二、網路元件: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之用戶線、交換、傳輸或其他與網路營運有關之設備成本。
三、支援功能: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但為經營各種電信業務於提供客戶服務時或於提供網路支援服務時所必備之功能之相關成本。
四、一般管理功能:本池庫彙集與經營各種電信業務無直接關聯,但為電信業務部門整體營運所必備功能之相關成本。

前項所稱營運成本係指與經營各種電信業務相關之直接或間接成本。

各項營運成本之組成項目與各種營運活動或電信業務之關聯性相類似者得合併分析與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