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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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23 條
一般管理功能項目應細分為執行與規劃、採購、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研究發展、管制事項及其他一般管理功能等項目。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一般管理功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