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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24 條
經營者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成本池庫細分時,其所包含項目間之動因有顯著差異之成本池庫,應再依動因予以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