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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27 條
折舊費用應依其相關資產按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歸屬方式分離至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