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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四 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45 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固定資產、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