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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四 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46 條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業務之資金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