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四 章 行政管理 ( 97年11月20日)
第 54 條
主管機關就會計師辦理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有關事項,得要求經營者及其委任之會計師到場說明,並得視情形要求會計師提示查核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