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五 章 附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57 條
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 58 條
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審查經營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得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59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