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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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
( 109年07月10日)
第 8 條
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淨成本,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扣除棄置營收後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