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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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 92年12月08日)
第 5 條
請求遷移電信線路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為之:
一、請求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二、遷移線路範圍、地點。
三、請求遷移事由。
四、預定會勘日期。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