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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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核 第 三 節 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
( 108年01月02日)
第 28 條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時,有關申請受理、設置計畫之辦理、執照核發、執照應記載事項、申請資格及用戶人數等,準用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