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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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 105年03月23日)
第 14-2 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指定選接撥號時之處理方式,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