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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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 105年03月23日)
第 7 條
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使用之編碼格式,由本會依據電信網路編碼計畫之規定公告之。
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公告之編碼格式,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