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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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 102年11月04日)
第 2 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