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 98年04月28日)
第 4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計收之許可費應按年繳交。但依第二條第二項計收許可費之新申請經營者,其許可費以自許可執照生效日起,按日數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