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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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四 節 業務監理
( 104年07月16日)
第 62 條
經營者所設置互動媒介平臺提供之頻道內容,應以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取得許可或執照者所提供內容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