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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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四 節 業務監理
( 104年07月16日)
第 71 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無線寬頻接取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前項服務品質規範,由本會視技術及服務發展情況適時訂定。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