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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四 節 業務監理 ( 104年07月16日)
第 76 條
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形,經營者應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

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定之。